据国家商务部统计,2024年中国对外投资达到1627.8亿美元,同比增长达10.1%,中国企业正在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产业出海大势如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对于“走出去”的中资企业而言,有效防控东道国各类风险已成为亟待应对的重要课题。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也就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作出了系统规划和明确指引,作为我国唯一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称“中国信保”)成为“出镜率”最高的金融机构之一。
一、国资委对境外投资风险
防控的要求
01《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1月7日,《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4号)第二十三条对央企投资提出纲领性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02《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同日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央企应充分利用保险机制,即“中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在第二十四条提到“国资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该办法同时制定了责任追究机制,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中央企业,由有关部门追究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03《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各省市国资委均对照国家国资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国资委于2025年2月23日发布新修订的《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企业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
二、国家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为帮助企业了解和熟悉东道国(地区)营商环境,合规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国家商务部每年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24年版本中,近150个国别(地区)报告中提到了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明确建议企业借助中国信保等政策性保险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以下为高频出现原文内容: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三、关于境外投资安全评估报告
为帮助企业审慎做好境外投资风险评估和防控,2023年以来,国家商务部要求对高风险地区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须获得第三方出具的“境外投资安全评估报告”,并将其作为境外投资备案(ODI)的必要文件之一。
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地缘政治、经济和安全形势中的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境外投资企业应充分运用中国信保的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工具,建立健全投资与贸易全面风险防控机制,以系统化、确定性的风控体系应对不确定性的“黑天鹅”“灰犀牛”风险,在产业出海的浪潮中行稳致远。